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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解开这个“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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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4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本期聚焦

  由谁解开这个“结”
  本报记者 崔士鑫
  实行村民自治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大难题,是党支部即支委会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矛盾难解决,甚至酿出极端事件,被人称为村民自治的一个“死结”。
  两委不和,矛盾的症结在哪里?从哪里入手破解这一“死结”?
  问题不可小觑
  去年6月,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村支书雇凶谋害村主任。
  这个市的莲湖区马军寨村,1999年村委会改选,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国维落选,新村委会主任彭自然上任后,两委矛盾重重。谢国维感到彭自然处处跟自己作对,竟雇人将彭自然杀死。
  此前,山西运城市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市盐湖区槐树凹村党支部书记付富贵,雇凶杀死了村委会副主任。
  这两起事件当然属于极端和个别现象。
  两委不和更为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村党支部片面强调“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忽视民主建设,仍想包办一切,大权独揽;村委会片面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的,支部是几十个人选的”、“支部是抓虚的,村委会是抓实的,村里的事由我说了算”,漠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于是,两委或是貌合神离,处于弱势的一方消极怠工,成了摆设;或是互不相让,导致村级组织瘫痪。
  乡镇虽对村民自治有指导义务,但不少乡镇党委、政府由于历史上的渊源关系,时常对村党支部有所偏袒,反而激化了矛盾。
  症结在党支部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两委不和,支部和村委会都有责任。但认真分析起来,又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应该说,解开两委不和这个“死结”的钥匙,在村党支部手中。
  民政部门曾对发生过两委关系不和的村作过初步统计。村委过度“自治”,支部放弃领导的比例,只占11.8%;两委互不相让,村级组织瘫痪的也只占7.2%;而党支部包办村务,村民自治功能弱化的则占81%。可见,两委不和的主要症结,在村党支部一方。
  这也不难理解。在以往的管理体制下,支部包揽村里一切事务,既有上级党委支持的政治优势,又有长期管理的经验,地位很难替代。而村委会是一个新事物,不少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乏管理经验,不大了解办事的规矩和程序。因此,村委会组织法才明确要求党支部发挥作用,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农村党支部缺乏在村民自治新形势下领导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尤其是没有意识到自身肩负的推行村民自治的重任。
  有的党支部成员本身就缺乏民主意识,认为农民素质差,搞村民自治行不通:“干什么事都要找群众商量,那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喊三声二大爷,不如给他一鞋底。”有的党支部仍把民选村委会当成一个下属部门,“两块牌子一个门,说话办事听一人”。如此一来,一旦遇到村委会主任个性强,矛盾当然就会激化。
  有些村党支部还存在着更深层的问题。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他们自身“屁股下面有黑”,私利在手,根本不想把该给村委会的权力交出去。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的民选村主任,是在村民“查账”、反腐的呼声中当选的,因此上任伊始,就形成了两委对立的局面。说到底,还是党支部不廉洁、少公心、不能为民谋福利等自身原因造成的。
  亟须发挥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并非仅指村委会民主选举,更不是“村委会自治”。村民自治的真正目标,是保证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除了民主选举,还要强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决不能让村里大事由过去的党支部说了算,变成村委会说了算,把真正的主人——广大村民撂在一边。然而现在不少实行了民主选举的村,仍然议事不民主,管理无规章,决策无程序,村民对村务大事缺少应有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些现象无疑得有人来管。
  因此,村民自治,给了村委会更大的权力,但党支部的活动天地并没变小,任务反而更重了:要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当家作主的责任感;要促使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让村民都能参与村务管理、参与村务大事的决策;要利用自身熟悉村务管理实际的优势,制定村民自治的实施细则,监督、督促村委会执行……当然,要做到这些,靠“七个党员八颗牙”的村党支部是不成的,靠一门心思争权夺利的也不行,首先必须从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入手。上级党委要帮助村党支部,一是转变认识。二是强化队伍。纠正少数村的“老年党”、“家族党”等现象,利用“两推一选”等形式,把群众拥护、合格的非党员发展成党员,让有本事、靠得住的好党员进支部,使村党支部有威信、有战斗力,有能力担负推进村民自治的重任。三是明确任务,建章立制,实行全程监督。
  所以,只要从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入手,党支部就能成为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两委不和的“结”也就可顺利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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