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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怎样体现党的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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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4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

  村民自治怎样体现党的领导
徐付群
党管农村工作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村民自治作为党在农村着力推行的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创新工程,当然也应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但一定要搞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含义,才能很好地坚持党的领导。
首先,在村民自治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来推动村民自治。村委会组织法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立法机关经过调查研究、征求吸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也反映了党的意愿。无论哪级党政领导或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都应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就是没有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要确保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所制定的具体措施能够得到落实。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就是说,当乡镇人民政府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时候,村委会负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就是没有坚持党的领导。但是,配合政府工作,并不是无条件地服从来自党委和政府某个人的一切指令。如果有的指令和中央的方针政策或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村委会拒绝配合,并非就是不坚持党的领导。
要严格区分党的意志、基层党组织的意志、党组织中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党的基层组织如果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它代表的就是党的意志;反之,当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为自己的小团体谋利益的时候,党员和群众就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更不应被看成是党的意志的天然代表者,他没有权力动辄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由,要求群众无条件服从他的个人意志。因此,乡镇党委书记擅自撤消村委会主任职务、村党支部书记随意指定村民代表以及拒绝村务公开等,恰恰违背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在村民自治中,只有正确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避免给党的村民自治事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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