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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人”的效“益--从阳泉煤运公司有效制约小煤窑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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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采访札记

  得罪人”的效“益
——从阳泉煤运公司有效制约小煤窑说起
安 洋
曾有一段时期,山西省无证开采的小煤窑极多。何以如此?利益使然,“挖个黑窟窿,票子成捆来”就是生动的写照。违规开采必然导致违规经营、黑市交易、无票结算、偷税漏税。其结果是,煤炭资源遭破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市场秩序受到干扰。面对这种情况,除执法部门之外,作为兼有一定监管职能的国有煤运公司是否就束手无策呢?
  如今,山西省煤运总公司阳泉市分公司的名字在山西煤运系统叫得很响。该公司在业务所辖地实行了区域营销集中管理改革,严格规定只有“三证”(资源许可证、开采证、安全合格证)齐全的煤矿才有资格参加营销活动。所有营销活动由煤运公司统一出具手续、核发票证和网络结算。那些不具资格的黑煤窑,挖出的煤出不了矿,上不了路,进不了站,无法交易。这样做的结果是,阳泉地区的小煤窑不关自垮,纷纷倒闭,进而从利益机制上杜绝了私挖滥采的现象。与此同时,煤矿自销自结现象基本消除,从程序上减少了税收的流失。去年,这个公司实现税收1.17亿元,比上年增长2900多万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举多得。经理梁谢虎说:“其实,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只不过是要损伤地方小集团和个别人的利益,但是,面对国家和全局的利益,即便得罪人,也得硬着头皮干下去,不能有丝毫为难和暧昧的思想。”
  应该说,这项措施简单明了,收效也非常明显,没有什么难以操作之处。那么,为什么小煤矿、小铁矿、小金矿私挖滥采现象在有些地方屡禁不止?是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漏洞?不是。是国家打击的力度不够?不是。是道理和是非没讲清?也不是。是地方保护和小集团的利益在作梗,是不愿意得罪人的思想在作梗。如果每个职能部门都能摈弃“为难和暧昧”的思想,像阳泉煤运公司那样,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使违规者无空可钻、无利可图、无钱可赚,那么,问题就会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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