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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拆而不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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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为何“拆而不了”
  赵兴林
  有的地方对违章建筑往往是一拆了之,却很少看到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我所在的城市,近期强行拆除了一处建在规划绿地上的违章建筑,这项工程即将完工且大半摊位已出租并收取了摊主租金。让人们困惑的是,违章建筑刚开工时,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加以制止?既然是违章犯规,为何不对当事人依法处理?违章建筑造成的经济责任应由谁来负?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光靠拆是不能杜绝违章建筑的。你这边拆,他那边建,“一拆了之”变成了“拆而不了”。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完善城市管理的各种法规相继出台,作为市民和单位应严格守法,作为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对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发现苗头就应及时制止,以减少各方面的损失。如果有人顶风违章,就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有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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