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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买房办土地证容易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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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既不必为用地来源是否合法而担忧,也无须为烦琐的土地登记程序而烦恼。因为有了“分割登记”办法——
苏州:买房办土地证容易了
本报记者 夏珺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房后,长期领不到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在不少城市中普遍存在。但在苏州,消费者买房时,既不用为土地来源是否合法而担忧,也不必为烦琐的土地登记程序而烦恼,只要在买房前,看开发商有没有土地分割证;买房后,在土地分割证上签个字,就全都“搞掂”了。购房者如此潇洒,得益于土地分割登记制度。
  积极探索
  3月中旬,记者来到苏州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偌大的交易大厅里,前来办事者只有三五个人。记者随机采访了前来办事的苏州某外企员工金骅。他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天是来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我问:“办证方便吗?用了多长时间?”他说:“蛮方便的,他们承诺10天内办好,这刚一个星期嘛。”说着,他把刚刚领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展示给记者。这张金黄色封面、16开的证书内页只有两页,一页是“分割转让许可证”,上面分为土地使用者、土地证号、宗地状况、分割状况、发证机关等几栏,“分割状况”栏详细记载着坐落、地号、面积、用途、终止日期等;另一页是“变更登记申请书”。证书上的内容都是苏州市国土局事先打印好的,他只需认可,签个名字就行了。
  据苏州市国土局局长张文根介绍,土地分割登记始于1998年,到现在,“土地分割登记”这个概念已经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张局长说,以前是土地局批多少亩地,就发多少亩地的土地证,一个项目,可能要几百亩、上千亩。但开发商卖房时,是一套一套或几套几套地卖,买主索要土地证,就得一个一个地复印。这种管理办法很粗放、很落后,老百姓不方便,土地局管理起来很吃力,对非法用地还管不住,没办法,隔几年就得搞一次清理。现在采用的土地分割登记的办法,就是在批了土地后,以每套单元房为单位,将一宗地分割成一个一个的小块,提前进行土地登记工作,这样,消费者在买房时就可以直接拿到土地证了。
  一举多得
  实行土地分割登记是个新的探索,从苏州市4年来的实践看,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这个办法的主要发明人之一、苏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祝伟清将分割登记办法带来的主要好处概括为两条:一是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二是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制度以前,土地登记效率很低,从受理申请,到初审、审核、批准,每道程序都要对申请登记的土地的权利人、坐落、权属来源、面积等进行审核。这一套下来,没有一两个月时间搞不完。办证手续相当繁琐,购房者拿到申请书,很多内容不会填,甚至看都看不懂,比如什么“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图号”、“地号”、“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等等,而且要求附上原开发商的土地证复印件。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土地证,那么,有1000套房子就要复印1000份。如此繁杂的啰嗦事儿,今买房者望而生畏。有一组数字很说明问题。在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前的1987—1997年,苏州市商品房交易的土地登记率在10%左右,而去年的登记率上升到96%。
  通过土地分割登记,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国土局肩负着保证土地交易市场安全运行的职责。对合法来源的土地,政府通过登记来保障其权益;如果没有登记或登记错了,老百姓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分割登记可谓管到了要害上。业内人士称,实行土地分割登记使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发生了两个积极的变化,一是对违法用地,由以往的事后查处变为事前控制;二是对房地产用地的监督,由土地管理部门一家管理变为全社会监督。
  核心是便民
  苏州的探索,好比一块石头投进原本平静的湖里,在全国土地管理系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各地土管部门纷纷前来取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对苏州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对记者说,苏州经验既是管理观念的更新,又是管理方法的创新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其核心是便民。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前介入住房用地登记,为购房者买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有保障的住房提供了有力保证,彻底解决了住房用地登记存在的办证难、办证周期长、手续复杂、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同时,也强化了土地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管理,又大大地方便了群众。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推广苏州的经验,以期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的步伐。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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