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福建出台八大措施保工资发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福建出台八大措施保工资发放
本报福州1月3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新年伊始,福建省出台八大措施,保证“吃皇粮”单位工资如期发放,即确保今年中央调资政策的足额兑现和需在今年兑现的增发一个月年终考核奖、两年正常晋升一级工资;确保今年中央拟出台调资政策的兑现;逐步消化历年欠发的中央和省统一出台的工资。
这八大措施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确保工资发放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作出说明。拖欠工资的地方,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和更新小轿车、不准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项目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中用于发放工资部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预算外或其他调入资金、年度预算超收部分以及上级财政增加的调度资金等列入工资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工资发放。
三、完善国库统一支付制度,将中央出台的工资首先纳入国库统一支付,所有县市都必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县管,确保教师工资的优先足额发放。
四、限制对基层县、乡的层层资金配套。
五、限期兑现中央调资政策和拖欠的工资,凡历年有拖欠中央出台调资的以及去年1月中央调资政策未足额兑现的地方,要坚决取消或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地区补助项目。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市、县、乡机构改革为契机,对现有超编人员和各种聘用、借用临时工,要坚决予以清理和辞退,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七、困难县市经过努力,对兑现中央调资政策确有困难的,省财政按统一规定标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八、健全工资发放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省里将对工资发放情况定期通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