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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强调 反对任何形式核扩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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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0
第3版(国际)
专栏:

  中国代表强调
反对任何形式核扩散
据新华社联合国4月8日电 (记者顾震球)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8日在这里说,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对防止核武器扩散采取严肃、负责任的态度。中国绝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
胡小笛说,为有效地履行自己的防扩散义务,中国一方面加紧完善核出口管制立法和制度,先后于1987年、1997年和1998年颁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施行核出口专营和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
他指出,中国已于3月28日正式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已完成了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该议定书从当天起对中国生效。他说,中国是5个核大国中第一个完成上述程序的国家,这体现了中国对加强保障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履行防扩散义务的积极负责态度。
胡小笛说,“9·11”事件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核扩散和核恐怖问题更具现实紧迫性。中国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中国作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从不回避自己的核裁军责任。中国以自己的行动,为推动国际核裁军事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中国一直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之初就无条件地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或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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