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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决定 进一步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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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经贸委决定
进一步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
  本报上海4月10日电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在全国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说,国家经贸委最近决定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这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和亮点。他还强调,这项工作以国家和省属重点企业为重点,由政府指导推动,不搞行政命令。
  黄淑和说,建立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全国进一步加快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解决我国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既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经贸委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据介绍,2001年全国有15个省、市、自治区的130多家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国家经贸委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今年上半年将从中央管理企业特别是境外上市公司中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将本着企业为主体,企业自愿、共同协商的原则进行,目标是:通过二至三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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