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认真实践代表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认真实践代表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长兴
代表法颁布实施10年来,为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更丰富,重点更突出,效果更好,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印发代表专用信封,设置代表“谏言信箱”,征集代表小组活动选题,制定代表小组长职责,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组织代表持证视察……
增强代表意识是根本。人大代表是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通过实施代表法的实践,要使代表深刻认识到执行代表职务是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认清人大代表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才能不断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选好切入点是关键。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如果代表活动不结合实际、分清主次、明确重点,就不能充分调动代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好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参与决策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执法监督作用,在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代表活动的选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关注热点和难点,突出重点,选好切入点。
提高代表素质是前提。代表法对代表活动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碰到若干法律规范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代表的职责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代表有了较高的素质,并善于深入调查研究,问题就抓得准,提出的建议、批评就有力度、有深度。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织细胞”,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客观上对代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代表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学法,懂法,更要练就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代表工作就能上一个新台阶。
创造履职条件是保障。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全社会要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代表开展工作服务,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社会各方面都有法定责任和义务。首先,要增强“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使“一府两院”都能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主动真实地向代表反映情况和问题,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社会各方面要尊重代表的权利,积极配合,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凡是应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的,应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凡是应当提供有关条件和服务的,应积极去做,不得借故推脱。第三,对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要追究责任,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总之,要努力形成一个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代表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