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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与他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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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自律与他律
柳晓森
关于诚信,我们有着深刻的认识,有些人还有刻骨的教训。古人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不立”;今人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说起来人人都知道诚实守信的意义,可现实中还是有不守诚信的人,也有像南京的冠生园食品厂这样的名牌企业失信于民。究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经济利益的驱动,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怎样才能保证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呢?我想,自律和他律是必不可少的!
所谓自律,就是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纳入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去。应该说,自律是保证全社会诚实守信的基础和基石。可是,我们也知道,仅仅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就曾说过“物质利益是刻骨铭心的利益”,为了这份“刻骨铭心”的利益,少不了会有人铤而走险,为小利而忘大义。在这时候,就应该有他律机制来保证我们社会肌体的健康。
他律机制,道理很简单,就是对守信者奖励、让失信者受到惩治。1980年,西班牙投机商把大量的工业用菜籽油充当食用油使用。为此,西班牙出台了多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也都通过立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把保障诚实守信纳入法制轨道是必要的。还有经济上的重罚,舆论的有效监督、社会力量联手打假都是有效的手段。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起他律制度,结合良好的自律精神,我们才有望形成谁也不敢冒失信风险,人人都靠诚信致富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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