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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法审判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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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严惩违法审判者
何昕 董炜 余士军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违法审判却是人民法院的致命“毒瘤”。近年来,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坚持对违法审判者予以严惩。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始于1998年。在此之前,全国法院已实行了错案追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施以后,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大力查处违法审判者,决不手软。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发督办函、定期通报、现场督办、大要案跟踪督办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查案效率和质量,重要违法审判案件的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下管一级的做法,一旦发现下级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的违法审判行为,均由上级法院负责查处或派人参与查处,有效地解决了对本院违法审判人员不愿追究或追究不力的问题。  “四个不放过”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案工作的一个特点,即:发现违法审判线索不查不放过;发生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法审判问题不严肃处理不放过;查处后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放过。  在责任追究上,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态度。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执行法官曾发生因吃当事人一碗面条而被警告处分并在全市法院通报的例子。这件例子在全市法院干警中产生了极大震动。那天,这位执行员对市里的一家酒店部分设施进行依法查封。查封完毕,早过了午饭时间,酒店负责人一定要请他吃碗面条,他就留下了……此后,上海高院作出规定:今后凡接受当事人吃请一律免去审判员职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案例教育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中成为警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都要对全省违法审判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上海市高级法院汇编了《上海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例选编》;河南省高级法院也汇编了《法官警示录》。  200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上报的全国法院违法审判案例中,遴选出47个典型案例,汇编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例选编》,以展示全国法院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取得的累累硕果。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活生生的教训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敲响了警钟。  “对违法审判者,我们绝不手软、从严查处!”最高人民法院态度坚决。据统计,2001年,全国法院共有727人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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