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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个代表”要求切实搞好“两个确保”工作 人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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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1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按“三个代表”要求切实搞好“两个确保”工作
人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
  郑茂清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稳步提高,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它既是劳动者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和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规,近年又确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实行“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践表明,“两个确保”工作的落实,对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的统计资料,2001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1.063亿人,比上年增加1.75%;离退休人员3346万人,比上年增加5.55%,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3162万人。2001年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97.97%。全年应发养老金2056.7亿元,实际发放2054.1亿元。到2001年底,全国国企下岗职工515万人,其中463万人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能够领到基本生活费。通过努力,2001年共有227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尽管“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两个确保”还存有死角。由于社会保障机制正在构建过程中,部分人员还没有被纳入保险覆盖范围,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由于困难企业交不起钱,困难地区财政兜不了底,资金缺口较大,致使部分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待遇得不到保证。二是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压力加大。出中心工作面临人数集中、时间集中、矛盾集中的局面,面临经济补偿难、清还债务难、再就业难等问题。三是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压力加大。这些都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认清挑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有利条件。第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有关法律规章建设步伐加快。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每年都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法规出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筹资渠道进一步明确。而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又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第二,社会成员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乡居民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法制观念基本形成,社会成员的收入普遍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第三,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探索出了一套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从湖南的情况看,有以下几点:坚持实行“两个确保”目标责任制。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两个确保”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采用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向各市州下达目标任务,各市州政府同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办法,切实推进“两个确保”工作的落实。同时,省政府还加强了专门的督办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完成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不断强化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要解决好“两个确保”资金不足的问题,根本办法是抓好社保扩面工作。按照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统筹互济原理,只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才能增加基金收入,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目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在其他经济类型包括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及股份合作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中,扩面潜力较大。今后应尽快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等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是解决资金缺口的主要渠道,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应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财政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各级财政应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安排好社会保障的补助资金,安排好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安置费及社会保障费。
  不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过去我们按“三三制”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这个原则需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强化。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地方“三三制”成了“三七开”,财政补助占了近70%,形成了企业依赖财政、财政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补助的局面,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今后要加大扩面工作,加大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的力度,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则不动摇,分级负责、分散决策、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出中心工作的具体方案。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引导企业按政策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对协议期满出中心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困难职工,要研究保障他们生活的办法。工作重点要从“断关系”向“接关系”转变,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并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这部分职工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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