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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安徽考察时强调 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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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6
第2版(要闻)
专栏:

温家宝在安徽考察时强调
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新华社合肥4月15日电 (记者韩振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安徽考察时指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制定的改革措施是符合实际的。今年要继续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向前推进。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4月10日至13日,温家宝在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省长许仲林等陪同下,先后到蚌埠、滁州地区的乡村考察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到一地,他走访农户,与干部群众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去年江苏全省也进行了这项改革,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2个县(市)也开展了试点工作。从各地情况看,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农村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新的农村税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二是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三是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确保了乡村组织正常运转。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温家宝对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十分关心。从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他先后三次来到安徽检查指导。这次他重点到淮北地区,深入农村基层,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与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围坐一起、促膝交谈,仔细翻看农户的纳税通知书、负担监督卡,了解农民缴纳税费、乡村撤并、教师工资发放和学生费用负担等方面的情况。当看到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确实明显减轻,干群关系显著改善,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后,温家宝十分高兴。他说,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积累了新的经验。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安徽的经验表明,要使改革顺利、健康地进行,必须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第一位的目标。农村税费改革有没有意义,能不能成功,最根本的要看这一条。农民负担过重已成为影响农民积极性、制约农业结构调整、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一大障碍。一些地方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负担太重,农业成本太高,农民种地无利可图。从税费改革入手,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就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第二,改革必须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调整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直接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而且通过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措施,使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最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彻底取消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奠定基础。要稳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改革成果。
  第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以遵循。各地要在中央确定的总的原则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农村税费改革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事业,经验出在基层,智慧来自群众,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察期间,温家宝听取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与各级干部、农民群众、中小学教师等一起研究深入推进税费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他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国财政收入稳步增加,为扩大改革试点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二是安徽等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三是去年以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全面实施改革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农民也迫切希望通过税费改革尽快把过重的负担减下来,扩大改革范围具备比较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四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紧迫任务,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这项关系农村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精心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扩大试点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组织足够的力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并随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要充分估计改革中的困难,尽量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确保改革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要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这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近两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必须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就要保障他们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正常支出。原则上要把农业税新增收入全部留给乡镇政府,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全部用于村级开支,不得截留挪用。村级开支确有困难的,乡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不断得到加强,就要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县级财政要按规定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
  三要坚决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防止出现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不实,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偏高等问题。规范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按土地、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等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决纠正。村级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按制度办事,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口子。
  四要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努力把改革推向深入。要研究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的办法,把税费改革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政府对农业补贴方式的转变结合起来。
  温家宝强调,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干部是关键。各级党组织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广大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改进作风,认真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税费改革的各项规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把农村税费改革推向前进。
  随同温家宝考察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有项怀诚、杜青林、段应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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