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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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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闻背景

  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
  1.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乡镇人大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
2.选举日时间
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的投票日期,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
3.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
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4.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5.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
7.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8.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
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张榜公布。
9.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0.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
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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