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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选代表视同选劳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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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莫把选代表视同选劳模
邹国方
据了解,在以往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地方的选民把选人大代表与选劳模等同起来,使一些选区中的代表候选人大部分都是劳模或先进。当问及这些选民时,回答是:某某是县劳动模范,理应选他当人大代表;某某是种养能手,年年都被镇、县评为先进工作者,选他当人大代表不会错。笔者认为,选民把选人大代表等同于选劳模的做法实在不妥。
选人大代表之所以不能等同于选劳模或选先进,在于人大代表有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劳动模范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两者的内涵有很大的区别,彼此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等同起来。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履行选举、表决、质询、罢免和出席人代会等各项职权,必须具备与权力机关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主要是: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能履行代表职责;四、能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可见,选人大代表时,主要是考虑代表候选人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而不是根据代表候选人是不是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来确定。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好坏,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只有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才能使国家权力机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据了解,多年来,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确实存在着劳模就是人大代表的现象。他们之中除少部分劳模具备人大代表素质外,大部分劳模由于一心致力于本职工作,社会活动能力、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不一定能达到人大代表应有的水平,也未必能履行好代表职责。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他们往往只是重复其他代表的发言,提不出新的建议,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
目前,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各地进行。在换届选举中,希望广大选民都能充分认识到选人大代表不能等同于选劳模,应根据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出优秀的乡镇人大代表,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乡镇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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