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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视察要“实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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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视察要“实察”
周厚发 徐干生
近些年,各级人大为行使监督职权,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并就所视所察到的情况评头品足,对改进工作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有些视察名不副实亟待改进和加强。视察不实主要表现有:
察而不明。个别地方有的代表在视察过程中作风不实,工作不细,顺着公路跑,坐着车子转。有的甚至对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结果使视察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察而不实。有些视察常常是事先发文件,提前打招呼,美其名曰要引起下面重视,实则是暗示下面早做准备。在视察过程中,视察的时间、路线均由被视察单位确定,如此视察,“视”到的只是华而不实的表象,“察”到的则是被人“包装”的假象。
察而不思。有些视察者在视察时满足于看情况、听汇报,而不善于将所见所闻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找不到问题的症结,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察而不究。有的视察者尽管视察时发现了问题,但碍于情面,不提改进意见,不愿追究责任。即使谈看法也多溢美之词,提意见也是一些不痛不痒的空话套话。如此一视了之,怎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人大代表视察是代表人民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对公仆的工作进行监督。既然如此,就要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认真细致地进行视察,大胆泼辣地实施监督,尤其是对那些人为的过错,明显的失误,更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批评,毫不留情地追究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使视察名副其实,从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激励公仆尽职尽责,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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