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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盾”与“矛盾”本不相似,但经过字体变形的“承盾”却成了“矛盾”的“双胞胎”。河南省这起反不正当竞争案告诉我们——知名商品不容侵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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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承盾”与“矛盾”本不相似,但经过字体变形的“承盾”却成了“矛盾”的“双胞胎”。河南省这起反不正当竞争案告诉我们——
知名商品不容侵权
于振宇
这是一起发生在河南省的知名商品包装被仿冒的案件。
河南矛盾集团是一个拥有洗衣粉、肥皂等50多个品种的系列产品的一流企业,目前,该企业已成为我国日化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
在河南省,“矛盾”属于日化系列的知名商品:于1995年被评为“中华名牌”称号后,1996年又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同年,又被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确认为“质量免检产品”,并成为中国洗涤用品协会推荐品牌之一。
2000年底,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种“承盾”洗衣粉,包装与“矛盾”牌洗衣粉极其相似,极易让人误认为就是“矛盾”。原来,“承盾”洗衣粉是山东省菏泽飘乐日化有限公司所产。该产品的包装将“承”字进行了变形,导致“承盾”二字酷似“矛盾”。由于飘乐公司的“承盾”产品包装装潢酷似“矛盾”的产品包装装潢,而价格上又采取了低价销售的策略,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误解,造成“矛盾”洗衣粉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给“矛盾”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去年6月,矛盾集团向河南省开封市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飘乐日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开封市郊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菏泽飘乐日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所有与原告生产的“矛盾”牌洗衣粉商标、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有“承盾”字样的洗衣粉外包装;二、被告山东菏泽飘乐日化有限公司应在山东、河南两地省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内容需经法院许可);三、被告山东菏泽飘乐日化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南矛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今年3月,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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