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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事法制”意欲何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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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8
第3版(国际)
专栏:综述

日本“有事法制”意欲何为
本报驻日本记者 管克江
  日本政府于4月16日确定了关于“有事”相关的三项法案内容,17日将正式提交国会审议。这是战后日本政府首次决定确立与“有事”相关的法律程序,将对日本的安全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此间批评家指出,“有事”相关法案与和平宪法相抵触,可能为日本扩大军事行动大开方便之门。
日本政府提出的“有事”三法案是:《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规定了“有事”的定义和政府的对策。所谓“有事”,是指“日本遭到来自外部的武力攻击的事态”或“事态紧迫、可以预测将受到武力攻击的事态”。据此,日本不仅在受到攻击时,而且只要存在“有被武力攻击之危险”时,就可出动自卫队进行防卫作战。在发生“武力攻击事态”时,日本首相将在安全保障会议上确定基本对策,并在内阁中设置对策小组,领导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具体实施。法案特别规定,首相有权要求地方执行内阁决策。政府的基本对策将提交国会要求承认,一旦国会否决将予以中止。
在《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的对应措施中,规定自卫队为排除武力攻击,可以采取军事行动;为使自卫队行动和美国军队根据日美安保条约开展的行动顺利进行,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国家指定的公共机构有义务提供物资、设施及劳务服务;此外,为使自卫队行动能够有效地得以实施,还规定国家可以对电波等通信设施以及船舶、飞机等航行工具进行限制。
《自卫队法修改案》的目的是使自卫队的军事行动顺利进行。在预测到“将可能进行防卫出动时”,自卫队即可征用民间土地,展开阵地建设。允许自卫队员在自我防卫或保护同僚时使用武器。法案还规定了民间人士违犯物资管理法后的处罚措施以及道路交通法和医疗法的特别措施。《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的目的是加强安全保障会议的机能。法案规定,当发生武力攻击事态时,除首相外只要有外相、防卫厅长官、官房长官等5名阁僚出席即可进行协议。
日本政府对“有事法制”的探讨由来已久。1977年,在福田内阁时期,日本防卫厅正式开始研究有关设立“有事法制”。1981年和1984年日政府相继发表报告,提出了现行法律中与“有事法制”要求不符的要点。但是,鉴于“有事法制”是一项庞大的立法工程,以及“有事法制”和日本宪法存在抵触之处,历届日本政府都延缓建立“有事法制”。去年“9·11”事件后,小泉首相强调有必要完备应付紧急事态的法律,日本政府加速进行“有事法制”建立的准备工作。关于警报发布、避难提示、战后修复、国民生命和财产保护等法案则将作为两年以内实施的目标。
日本政府决定提出“有事法制”三法案前后,日本在野党和一些民间团体纷纷发表谈话谴责或举行集会抗议。日本共产党16日发表谈话认为,“有事法制”是对宪法第九条的蹂躏,践踏了人权、自由、议会民主制等宪法原则。绝不能允许把日本变成战争优先的国家。自由党干事长藤井裕久指出,政府仍保留着中世纪的战争观念,没有考虑冷战后国际环境的变化,是逆潮流而动。社民党干事长福岛瑞穗说,“有事法制”是借“有事”之名,行战时法制之实。政府无限扩大了“有事”的概念,完全背离了和平宪法。
此间分析家认为,日本此次推出的“有事法制”大幅度强化了首相权力,如规定首相可以对地方自治体长官发号施令,甚至取代地方长官直接进行作战指挥等。法案中对民间人士的配合也做出了规定,甚至对拒绝配合者制定了严格的制裁措施。这些措施限制和损害了公民享有的人权和自由。“有事法制”相关法案比三年前通过的《周边事态法》等做出了更多突破,大幅扩大了自卫队军事行动范围,使人们增加了对日本“专守防卫”政策的疑虑。
(本报东京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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