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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介绍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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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18
第4版(要闻)
专栏:

  董建华介绍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
  本报香港4月17日电 记者吴长生、刘光金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下午在香港立法会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
  董建华介绍说,主要官员问责制主要内容是:
第一,将现在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全部列入问责制范围。这些官员将不再是公务员,而是以合约方式聘用的主要官员,任期为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在任期之内,他们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通过行政长官的领导,履行对市民的责任。行政长官有需要时可以终止他们的合约。
  第二,所有列入问责制的主要官员都进入行政会议,以强化行政会议的工作。他们直接参与制定政府的整体政策,决定政策推行的优先次序,协调跨部门的工作事项,使施政能够更快捷、更全面回应社会的诉求和切合市民的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会议也包括其他社会人士和立法会议员。
  第三,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官员,其待遇和现在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大致上相同。
  第四,特区政府现有政策局会进行合并,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政策内容更加协调。经过合并之后,原来16个政策局减为11个政策局,加上三位司长,涉及实行问责制主要官员的职位一共有14个,分别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民政事务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局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卫生福利局局长、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工商及人力资源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第五,现时公务员体制中,由局长担任的公务员职级和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职称改为常任秘书长,扮演问责制局长与公务员系统之间的重要枢纽角色。他们在问责制局长统领下,向问责制局长负责,协助制定和执行政策,听取公众和立法会的意见,向他们解释有关政策,回答质询,争取各界对政策的支持。
  董建华指出,推行问责制,是要使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能够为他们的施政承担起责任;使特区政府的领导层理念一致,方向明确;同广大市民、立法会、社会各界团体有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使施政的优先次序更明确,政策更加全面协调,为市民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董建华强调说,整个特区政制的制衡安排,包括对行政长官、对行政机关的制衡,不会因为实行问责制而有所减少。立法会仍然扮演制衡政府的独特和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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