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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内蒙古调查研究时指出 大力实施防沙治沙法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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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3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姜春云在内蒙古调查研究时指出
大力实施防沙治沙法 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钱咏虹、《内蒙古日报》记者杨佐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调查研究时强调指出,防沙治沙、优化沙区生态环境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各级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防沙治沙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治理步伐,取得更大的成效。
4月18日至21日,姜春云深入到赤峰市松山区、宁城县、翁牛特旗、巴林右旗,考察了龙潭、城子乡、凤凰岭等9个生态建设项目示范工程,与基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亲切交谈,并听取了自治区、赤峰市防沙治沙工作汇报,了解了依法防沙治沙的最新进展。姜春云对赤峰市几十年坚持不懈治理荒沙、建设生态的成功经验和显著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姜春云认为,沙漠化既是严峻的,又是可防可治的,关键在于领导的决心、群众的积极性和按照自然、经济规律寻求科学的路子和对策。防治沙化事关沙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重要的任务。在沙区不重视生态的干部不能当干部,抓不好生态的干部就不是好干部,决不能仅把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标准。沙区各级领导必须把生态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姜春云指出,各地都要按照防沙治沙法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和修改防沙治沙规划,做到层层有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治理步骤、路子对策,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要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要把制定规划的过程变成为发动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推进防沙治沙活动的过程。规划一经法定机关批准,必须坚决执行,规划是有约束力的。要设立和实行有利于加快防沙治沙和生态建设的好机制,运用优惠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防治沙化的积极性。赤峰和内蒙古其他一些地区对沙化土地和草原实行家庭承包,对生态建设项目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招标、拍卖或划归农牧户进行治理,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开发建设方式,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在一个流域或山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护、分户经营、分户受益,效率高,效益好,生态见效快,群众受益也快,是一种很好的治理模式。要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鼓励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个人等投入主体投资防沙治沙,对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姜春云提出,要有效防治沙漠化、恢复沙区生态,必须根本改变广种薄收、超载放牧那种掠夺式经营方式,积极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精种精养集约经营方式。在牧区,要逐步推行草场封育、禁牧、轮牧,实行舍饲圈养。这是迅速恢复沙化草原植被的最佳选择。在沙化严重、基本失去生存条件的区域,实行生态移民。坚持以草定畜,实现数量型畜牧业向生态型、效益型畜牧业的转变。同时,要积极发展草库伦,培育人工草场,为牧民解决封、禁之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还要大力发展林草产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这是巩固防沙治沙成果,使农牧民尽快富起来的有效途径。姜春云说,要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大生态的保护力度。退耕还林还草和水土保持工作要以当地的降雨、水资源等生态条件为前提,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禁”则“禁”,宜治则治,将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将乔、灌、草结合起来,将“绿起来”和“富起来”结合起来,使沙漠化土地和草原得到休养生息。要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坚决制止对水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姜春云强调,防沙治沙法为防治沙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地要深入开展防沙治沙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各级、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这部法律的规定上来,抓紧完善防沙治沙管理体制,把防沙治沙责任制落到实处。执法机关和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要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的全面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等也一同参加了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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