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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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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戴相龙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举
  近几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支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贷款方式有较大改进,农户贷款面逐步扩大。但是,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从农民的角度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增加了,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比较严格,办贷手续比较繁琐,使许多农民小额的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讲,农户贷款额小、量大,而农村信用社随着改革整顿,机构网点减少了,人员压缩了,每个信贷人员要负责几百甚至几千家的农户,服务很难到位。同时,随着农村信用社效益观念的增强和风险意识的提高,对没有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需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畏贷”心理,一些地方的信用社也存在着“难贷款”的现象。从基层党政组织的角度看,如何为农民排忧解难,改进干群关系,密切乡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是很多地方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其主要特点,一是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二是额度较小,具体额度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三是实行信用放款,不需要抵押、担保,手续比较简便;四是一次核定贷款限额,可以周转使用,减少了环节,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五是贷款利率实行优惠,以减轻农民负担。
  浙江省东阳市、内蒙古宁城市、江苏省姜堰市等地的信用社从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出发,通过向农民发放“贷款证”、“富民卡”、“一证通”等方式,为方便农民借贷开辟绿色通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认真调研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结合当地实际,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01年6月开始,人民银行围绕在乡村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中如何依靠村党支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江西省婺源县进行了试点,并取得重要成效。2001年12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总结完善了各地做法,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支持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目前,全国已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达30510个,占农村信用社机构总数的70%。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不仅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使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各项业务快速增长。2001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增长15%,不良贷款下降6个百分点。
  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一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实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项工作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通过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为扩大农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这项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2000年4月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时,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要努力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要求和希望。两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总理的指示,在支农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里面有经营方向、经营机制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也有信用社外勤人员很少、对农户贷款能力和资信不了解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入股社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建立信用村(镇),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难题,为落实朱镕基总理讲话精神,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金融主力军和与农户的金融纽带创造了条件。
  第三,这项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农村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通过参与调查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推荐借款人,帮助广大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收入,有利于增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能纠正农村信用社“官办”作风,增强与广大农民的联系。
  第四,这项工作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全面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借贷活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用很大。通过建设信用村(镇),农民和乡村干部“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意识普遍增强,逃废信用社债务明显减少,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积极推进 讲求实效
  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要县乡党政干部、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在工作开展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并自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和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更不能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也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
  充分发挥地方党政特别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大多设在乡镇,工作人员特别是信贷人员较少,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既解决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扩大了服务面,也提高了对农户信用评定的准确性,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县、乡党政组织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户贷款使用和回收的监督制约作用,制止和纠正农民逃废债务的现象。同时,由于农户数量较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需要的资金量较大,除农村信用社自身要改进服务、扩大存款外,地方党政应当采取一定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旧贷,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以满足农户的借贷需要。
  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有特殊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要依靠地方党政的支持,但地方党政不能因此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现有干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不同,乡村干部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不同。因此,在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制定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在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中,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开,先村(组)、后乡(镇),由点到面,逐步扩大,不可一哄而起,不搞形式主义。
  加强管理和监督,防范贷款风险,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使用效果。农村信用社要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定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特别要加强贷后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正常运行,防止形成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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