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助人与助己——公民道德建设新论之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3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助人与助己
  ——公民道德建设新论之五
  马汉文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这一论述,指明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目的和方向,也提出了加强道德修养的要求。实践这个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助人与助己的关系。
  助人与助己,体现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利关系,不仅关系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维系着社会生存并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是将它们统一起来,还是对立起来,反映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共产党人并不否认个人利益,但也从不孤立地谈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的实现建立在为人民服务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以帮助他人为自己的快乐和幸福,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助人从来就是一种美德。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讲,助人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它体现着个人幸福与共同幸福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说过,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活着,那么他的生命是黯淡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生活,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助人是一个人的生活具有意义的外在表现,只有具备了乐于助人的品质,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价值的人、一个值得人们尊敬的人。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历来提倡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社会互助的价值观念在全社会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在我们的社会里,先进人物、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助人为乐、克己奉公成为为人称道的道德行为。
  助人与助己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整个社会结成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在这种条件下,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被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个人利益的实现要以服从、服务于社会利益,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的实现要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和手段。离开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就会变得虚无缥缈,整个社会也会因缺乏个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而失去前进的动力。反之,离开了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甚至也没有了价值。这使得助人与助己这样一对矛盾依一定条件而获得统一,即:没有社会和他人的帮助,自己就会陷入孤立的困境;而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帮助,首先要帮助别人。人人都做到互相帮助,就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也是助人作为道德要求的意义所在。
  认识到助人与助己的辩证关系并不难,难的是身体力行。一个人在一时一地做到帮助他人并不难,难的是能够经常地帮助他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个体之间的差异性,鼓励竞争,强化个体的自我意识;但它同时也强调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互助互利、协调发展,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因此,形成乐于助人的社会风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好的社会风气,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来维护。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帮助别人,必将拓展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最终获益的也是自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