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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意深远的政治工程——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肖培生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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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4
第5版(专页)
专栏:立党为民 执政为民

  一项立意深远的政治工程
  ——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肖培生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何伟
  位于浙东的象山县,近年来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迅速,群众生活稳步提高,农业经济位居浙江省第二位。探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县委、县政府几届班子在农村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地位,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难点。浙江省象山县近年来做了一些有益探索。记者日前专访了肖培生,听听这位既有理论积累又不乏实践经验的县委书记的见解。
  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也是亿万农民参与的一项立意深远的政治工程
记者: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走过了不平凡道路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象山县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状况如何?
  肖培生:这部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被江总书记称之为继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三次革命”。实践证明,它是保障广大农民参与地方事务管理、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就我县来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得到推行和实施,从效果上看,主要的变化有三: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二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更关心村级事务的管理和自身利益的保护,行使民主权利的愿望比较强烈;三是“四项民主”基本落实到位,逐步形成了以村民自治为重要特征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尤其是以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为基本原则的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为重要特征的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推行和完善,党群干群关系有所改善,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得到遏制。
  直接民主在农村现阶段还不可能达到完全实现的程度,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操作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混乱和损失记者:发展农村民主政治,让农民当家作主,需要农民具备相应的民主观念、政治知识等,显然,这方面是有差距的。问题已经在许多地方暴露出来。
  肖培生:其实,象山也存在这类新问题。如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镇乡干部怕“失管”,认为扩大基层民主,镇乡政府的领导权威将大大削弱;村级干部怕“失控”,认为搞民主选举,有可能造成“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少数村民群众片面强调村民自治,认为凡事都应由村里自己决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民主法制观念和民主自治能力有待提高。从村干部来看,一些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办事独断专行,方法简单粗暴,喜欢揽权搞“我说了算”;有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把村级自治权力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从村民代表来看,由于受文化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的限制,议事质量往往不高;有的局限于眼前既得利益、个人利益,缺乏大局意识和参与意识。从普通村民来看,有的村民只讲民主不讲法制,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有的只凭一己私利决定取舍,不顾及全村大局利益。二是各项民主建设的制度尚不够健全。在民主选举方面,对村党支部在选举中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缺乏具体措施。如何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地排除宗族、宗派、帮派、亲疏等非正常因素对选举的影响,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在民主决策方面,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不明确,落实执行难,村内事务往往由几个人说了算。有的村村民会议难组织,村民思想难统一,议事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在民主管理方面,许多村目前尚未制订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民主管理无章可循。有些章程、制度仅是墙上贴贴,嘴上说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有章难循。在民主监督方面,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在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尚需进一步规范,村财务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实际运作不尽如人意,财务公开存在假公开、半公开或迟公开。
  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关键要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有威信能干事的战斗堡垒,形成以党内民主来影响和带动村民自治,以村民自治来促进党内民主的互动
记者:村党支部享有领导权,是村务活动的领导核心,难点在于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找到领导的实现方式,象山有哪些有效措施?
  肖培生:在村委会成员实行直接民主选举,村民自治不断加强的形势下,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必须坚持,这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之所以出现村支部核心作用弱化,甚至否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两委会”比大小、争高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两者职责相互重叠、交叉。对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如何确立,具体应体现在哪里等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工作的“度”。另外,一些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员缺乏威信,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缺乏说话办事的“底气”,也影响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对此,象山县主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要求村党支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村级组织的领导。村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党的农村基层工作条例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对其它村级班子实行思想、政治、组织上的全面领导,加强对村委会、合作社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村委会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违反法律程序。二是加强党支部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县行政村都设有村经济合作社,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经过规定程序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我县村支书兼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行政村已达90%以上。这是掌握经济发展主动权的有效手段。村级经济发展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各类承包合同、财务管理签批等经济活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实施。三是强化党支部自身建设,练好“内功”。按照“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广泛推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强配好党支部书记。采取选派年轻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等方式,充实村级班子力量。实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支部,强化对党支部的监督约束。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党内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党内民主来影响和带动村民自治,以村民自治来促进党内民主。
  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制度上的不足,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四项”民主制度,让村民自治制度健康发展
记者:以前党支部是一览无余地管理农村一切事务,实行“一元化”领导,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一切群众说了算”的倾向。如何避免极端,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
  肖培生: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主的意识和习惯需逐步养成。我们一是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来抓。在宣传内容上,既强调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又强调依法办事,实行民主与法制的统一,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在宣传方式上,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我县已树立20个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村,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二是完善制度,保证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首先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村党支部要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书记可以通过规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来主持整个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提出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再进入选举程序。同时,提倡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其次,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对村里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一般可先由村党支部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交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再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使党组织的主张变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是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及村规民约等,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要强调村民和村干部依照制度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背制度规定。最后是强化民主监督力度,特别是财务管理。要全面推行和完善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全村财务监督小组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镇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同时,发挥村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班子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和调整力度,让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让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脚步,走稳走实。(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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