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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人大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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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4
第9版(要闻)
专栏:法治论苑

  正确运用人大职权
赵景亮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人大制度的认识有了新的提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清楚地凸显出来。但在人大作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人大职权运用不当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一,利用人大具有人民性和代表性的权威,让人大出面决定或开会通过某些事项,而这些却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如某县前几年因为殡葬改革进展迟缓,成为全省后进县。在这种状况下,县委书记便让人大作出决定,借此来推动这项工作。乡党委书记也依此仿效,乡人大也只得作出决定。县乡政府借口执行人大决议,采取了一些较为强硬的措施,再加上个别人言行过激,结果给人大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凡此种种,应该说都是对人大职权的曲解和不当运用。无论是殡葬改革还是修桥铺路等,都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理应由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推行,至于修路更应量力而行,把矛盾推给人大,这不是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尊重,而是对人大职权的亵渎。
其二,借用人大名义达到部门的目的。如有的政府部门“请”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和他们一起搞执法检查,检查一些基层部门或个人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借以惩治和处罚从业人员,解决平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联合检查的方式不当、执法主体错位之外,这些部门的不当动机,也值得我们深思。又如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往往借报告之机向人大表白部门功绩、反映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让人大去为其“反映反映”、“呼吁呼吁”,以求解决部门问题。这样做不仅角色错位,也同样是对人大职权的曲解和误用。
诸如此类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一些人特别是被监督者对人大的认识与人大的法律地位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对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显现出人大自身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认识不足以及工作主动性不强、组织安排不周全等问题。这样就难免受人牵制、摆布,不能、不敢主动、积极地依法大胆行使职权。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宪法和人大制度的宣传上下功夫,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
总之,人大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应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职权运用不当的现象应当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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