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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团伙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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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有感而发

  坚决打击团伙犯罪
金泰
李元杰团伙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在警方的重拳打击下,终于土崩瓦解。兰州人民群众为之欢欣鼓舞:在当今社会,决不会容许犯罪分子逞凶作恶!
李元杰团伙犯罪案也昭示社会:团伙犯罪,尤其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团伙犯罪,他们有人员、有地盘、有靠非法牟利得来的经济来源,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威胁极大,必须坚决打击,不留后患。李元杰团伙已经发展到了丧心病狂地与社会为敌的地步。在他们看来,可以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约束地为所欲为。如果不打掉这一犯罪团伙,它只会更加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让李元杰这样的犯罪团伙存在,社会秩序怎能正常?人民群众又怎能安居乐业?
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蔚振忠的话非常有道理,他说,虽然打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通过此案应当充分认识到打黑除恶任务的艰巨性。在“严打”斗争中,各地应该彻底排查,再接再厉,最大限度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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