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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公开八项承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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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6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承诺与监督

  天津检察机关公开八项承诺
  本报天津4月25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长李宝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作出转变作风、公正执法的八项承诺,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这八项承诺是:一、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百分之百地接待、受理和答复。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对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到底;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必须发送《犯罪嫌疑人须知》、《证人须知》,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被询问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凡办案人员违反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可以直接向天津市检察院举报;三、在工作中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查封企业账目、扣押企业资金和物品,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文明办案,对人民群众举止礼貌,对犯罪嫌疑人不污辱虐待,不刑讯逼供;五、不向发案单位拉赞助,不接受发案单位宴请,不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不在发案单位报销应由检察机关支付的费用,到农村进行公务活动,要在单位食堂用餐;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质量为本,
  务必搞准”的原则,重事实,重证据,不凑数,不拔高;七、办案讲求效率,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理完毕;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检察机关立案后,应尽快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八、对各类合法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不论哪个执法单位违法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都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坚决予以纠正;对构成犯罪的,要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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