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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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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5
第4版(要闻)
专栏: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武侠报道:今天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向大会汇报该法的修改情况。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规定建国以来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用意很好,但可能会影响我国对非法流失到境外文物的追索权。
  如何正确处理基本建设、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目前文物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委员们认为,一些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在基本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受到破坏,一些地方为了旅游开发,对文物进行超负荷利用甚至是破坏性利用,这都背离了文物保护的方针,法律应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应对文物造成伤害”。
  关于国有馆藏文物的管理,有的委员指出,我国目前文物市场混乱,对国有馆藏文物的管理一定要严格,不宜笼统规定馆藏文物可以“有偿转让”或“退出馆藏序列出售”。也有的委员认为,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但单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允许文物有偿转让和对无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退出馆藏序列出售,可以改善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状况,也可以满足社会对文物收藏、鉴赏的需求。
  关于民间文物私人买卖的问题,法律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认为,随着改革开放,文物管理体制需要作适当调整:在总体上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文物市场在加强管理和监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开,使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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