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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为何无人追究?--对湖南衡阳市两学校乱收费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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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6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严重违规为何无人追究?
  ——对湖南衡阳市两学校乱收费的调查
本报记者 何小燕
去年下半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在对衡阳市第六中学、实验中学个别人涉嫌贪污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第六中学自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达513.8万多元;实验中学自1997年至2001年7月,用从商店自购的收款收据,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截留隐瞒239万元不入财政账。这些钱全部用化名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信用社,用于非正当开支。因为没有发现贪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遂将案件移交衡阳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然而,此事却没有了下文。
  衡阳市第六中学、实验中学违规收费名目繁多,什么下线费(未到分数线收取的费用)、跨片费(择校费)、寄读费、补课费、搭餐费、晚自习费、设备费等等,有近20种。2000年3月,衡阳市审计局对第六中学原校长黄绵解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查出该校1997年至1999年共违规收取学生跨片费、计划外招生费、补课费等共计82.91万元,都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对如此严重问题,最终只罚款10万元了事。审计过后,该校仍然在行政账外设账,至2001年6月,又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118万元。实验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有的连收据都不给。例如“择校费”,哪个学生交多少由校长贾拾英说了算,收费后给学生一个“预录通知书”,上面根本不写具体金额。
  学校违规收取的费用在管理、支出方面也大有名堂。实验中学1998年至2001年上半年共收取学生晚自习费11.8万元,由校总务处主任以他和妻子的名字存入银行。据了解,该校所有的“账外账”都是“公款私存”,仅出纳一人就有2个活期存折、1张金穗卡、2份定期存单。1999年至2000年,实验中学用违规收取的费用发放教职工补助38.9万元、招待费4.6万元、教师旅游费13.7万元、业务费16.3万元、教师早餐费13.4万元……2001年2月至6月,仅4个月就发放各种名目的补贴20多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实验中学校领导得知检察机关要来调查经济问题,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做假账。2001年8月25日,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刘少衡指使出纳员将2000年7月收取的原“食堂账”中一笔25万元的赞助费提出来,以出纳员母亲的名字重新开户存入银行,删除原账,重新做一套假账。检察机关调走学校的“财务账”和凭证后,校长贾拾英、副校长刘少衡召集总务处主任、会计、出纳等人员商量对策,决定从1999年至2001年账外收款收据中抽出一部分,由会计带回家连夜做假账。另外,他们还将8.47万元公款转到校食堂新开的账户上,把两笔由账外账支出的金额高达28.4万元的收据藏起来,并转移大量凭证。9月3日,检察机关到实验中学调取账目,校方提供的已是一本面目全非的假账。检察机关费尽周折才最终揭开实验中学“账外账”的盖子。
  根据有关规定,违规收费应全额追缴,上交国库。可是由于当地某些领导的袒护,第六中学、实验中学违规收取的费用未被追缴。
  早在几年前,衡阳市有关方面明确规定,各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严追究乱收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1年3月,衡阳市教育局再次强调:“对各单位账户进行清理,实行统一账户,不允许多头立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缴违纪金额,而且要严格追究责任。”第六中学、实验中学乱收费数额如此之大,竟然没有一个人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第六中学、实验中学的校领导同当地有些领导关系密切。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等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实验中学工作。于是,“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不予深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管部门的主导意见。记者问市教育局负责人准备如何了结此事,他向记者坦言:还没有考虑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及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
  编者的话
令行禁止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不追究违规违纪者的责任,不利于教育当事人,不能警示他人,也维护不了政令的严肃性。衡阳市实验中学、第六中学连续数年违反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事发半年多竟然没有一个人被追究责任。对违规行为如此姑息,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希望当地有关领导和部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查处严重违规违纪人员,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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