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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细化责任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新规定五月一日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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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明确责任主体 细化责任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新规定五月一日施行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公安部已确定今年5月为“《规定》宣传月”。
  《规定》是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共48条,与《消防法》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化,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是责任内容具体化,共有7条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要求。(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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