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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人为障碍 实现真正“三通”——两岸“试点直航”五周年回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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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28
第10版(港澳台侨)
专栏:

  消除人为障碍 实现真正“三通”
——两岸“试点直航”五周年回顾
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理事长 胡汉湘
5年前的4月19日,经过两岸航运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以“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协商的形式,就福建的福州、厦门港和台湾高雄港之间“试点直航”达成共识,以厦门轮船总公司所属的“盛达轮”首次从厦门港直航高雄为标志,宣告了两岸“试点直航”的正式启动。虽然“试点直航”还不能运送两岸贸易货物,并非真正意义的直航,但毕竟结束了两岸近50年来没有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在两岸“三通”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三通”是两岸同胞共同愿望
实现两岸全面、直接“三通”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也是广大台湾同胞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愿望。20多年来,我们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首次提出了“三通”主张;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主席又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85年至1997年,为促进两岸“三通”,保障船舶运输安全,交通部先后发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6个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1995年祖国大陆一侧的灯桩解除了对台湾方向的遮蔽,同年台湾方面管理的“东碇”、“北碇”灯桩也解除了向大陆方向的遮蔽;1996年祖国大陆海岸电台对台湾船舶全面开放,并为台湾商船提供通信导航;同年,两岸还建立并开通了海上搜救热线;为方便台湾岛内民众到妈祖庙进香,我们在90年代拨专款在湄州岛修建了客运码头。虽然台湾当局至今仍不允许大陆的航运公司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或经营性机构,截止到2002年3月底,我们已批准台湾航商在祖国大陆设立了32个办事处和4个合资公司。1997年7月,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就两岸三地航线的有关技术性问题进行会晤,实现了一船到底,即在第三地换单不换船。2001年,为方便金门、马祖民众的生活和与祖国大陆交往的需要,我们以个案方式处理了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地区190个航次、24000多人次的直接往来。
“试点直航”局限日益显现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两岸试点直航船舶共完成了7587个航次,运输集装箱1765004个,参加试点直航的大部分轮船公司都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台湾当局仍然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甚至连两岸之间的航线是国内航线也不承认,坚持“不通关、不入境”的政策,试点直航的船舶只能承运两岸经高雄港中转的货物,两岸贸易货物仍然不得不经第三地绕行。这种船通货不通的情况,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仅严重限制了两岸经贸的交往,而且直接影响了台湾经济的发展,也是造成高雄港出口空箱比例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5年试点为时不短,尽快从试点直航迈向全面直航已经是摆在两岸航运界面前的一个新的迫切任务。
5年的试点直航,1年多的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的海上直接往来已经证明,两岸直接通航,不仅不会对台湾当局担心的所谓台湾的“安全”造成任何影响,而且有利于台海紧张局势的缓和,有利于两岸民众的相互交往和了解,有利于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更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目前中国和中国台北已先后加入WTO,两岸都面临着更大的商机和更严峻的挑战。面对共同的机遇与挑战,两岸同胞理应相互扶持。进一步发展两岸经济关系,是客观趋势之所至,是两岸同胞之所愿,是双方利益之所在。
两岸直航此其时矣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将两岸航线定位为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不仅符合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思,更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5年的试点直航为两岸直接“三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在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在技术、业务层面上可以说已经没有问题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台湾当局回到一个中国原则上来,承认“九二共识”,在“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基础上,在当前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协商的办法,实现两岸海上全面和直接通航应该是指日可待。
“求安定、求和平、求发展”已成为台湾同胞的主流民意,广大台湾同胞要求实现“三通”的呼声日益高涨。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民意,从民族大义出发,尽快开放两岸民众企盼已久的全面、直接“三通”,造福于两岸人民,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国,不仅将使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自豪,也必将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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