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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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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04
第2版()
专栏:

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林钢
在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农业地区,社会主义的群众运动正在迅速发展。获得了土地的各族农民,强烈地要求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发展生产,共同走向富裕。
组织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各族农民群众的舆论中心。常年互助组普遍在酝酿转社。一般贫苦农民,也纷纷自动参观合作社,打听办社情况,成群结队地到区里报名挂号,申请入社。在新疆,打算建社的互助组,成批成批地统一播种冬麦,购买牲口和新式农具,自选会计,作好各种建社准备,只要领导“给个话”(即同意),合作社就能办起来。云南、贵州等地的农民群众,到县、区要求派干部帮助建社;互助组纷纷并成联组,集体开荒,买耕牛,买水车,兴修小型水利,准备转社。四川省会理县农民为了建社,合伙到二百公里外的西昌县农业合作社去学习办社经验。在广西百色地区,不少散居在山上的少数民族农民,自动搬下山来,要求入社。青海省民和县河口村有二十五户农民,其中八户是几世的冤家,谁也不理谁;这次为了怕转社批不准,就自动开会检讨,按手印,立了和约,并成一个大互助组,要求转社。
今年七月以前,各地计划一般都偏于保守,领导落在群众的后面。贵州省曾将今年建社一万八千个的计划,缩减为一万个。青海省互助县(现已改为互助土族自治县)在传达总路线后有八十一个互助组(六百户)要求建社,县委只批准两个(二十二户)。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党的领导机关还提出了“三不办”(不在计划数内不办,没有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不办、不经县委批准不办)、“二不入”(有土地没有劳动力不能入,有劳动力没有土地也不能入)、“一村不建二社”等种种限制。但是农民并未停止前进。他们责问领导说:“毛主席引导我们走社会主义的路,你们为什么不要我们走?”“你们是不是要让我们把常年组变成万年组?”办得很好的“自发社”也到处出现了。在内蒙古哲里木盟半农半牧地区,还出现了三百多个农民自称为“伙种伙分组”、“农牧结合组”的合作社;在新疆塔城地区,“土地不要报酬、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的“互助组”也出现不少。
少数民族农业地区在合作化运动方面领导落后于群众的原因是:过份强调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情况和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落后性,而看不到本质的和主流的方面。全国解放以来,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民族间的团结和友谊空前地巩固和发展了。共产党和毛主席在各族人民中有了极高的威信。绝大部分地区完成了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但是,分得了土地的农民,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活一般还是贫困或不富裕的。他们不满足于现状。总路线的宣传和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大大鼓舞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热情。各族农民迫切地要求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发展生产,进一步改善生活。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各级组织已经相继建立并且正在逐步健全起来。
在上述各方面的基础上,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在发展。内蒙古的农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六千九百多个,入社农户占到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十七。新疆从去年秋后到今年春耕,农业合作社由一百四十七个发展到了一千七百零二个,没有发现一个社垮台,退社户不到千分之二,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社获得增产,只有百分之三保持建社前的水平,百分之二的社因灾害而减产。桂西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了依靠支部、乡乡办社的方针,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二千七百多个,今年夏收,百分之八十七获得增产。原西康省差不多已乡乡有社。甘肃的合作社在两年内增加了十倍,现有七千一百五十一个社,没有一个垮台,百分之九十三比互助组增产。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在山区试办的二十四个社,今年社社增产。事实有力地证明了,在少数民族农业地区是能够办社,也能够多办和办好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党组织是完全能够领导各族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确很复杂。照顾到这个特殊情况是完全应该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间的团结,只有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发展各族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才能彻底巩固。几年来的事实也证明,那里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得好,那里的落后面貌就大大改变,那里的民族团结也就更为巩固。在内蒙古有些半农半牧区,由于农田牧场互相交错,蒙族牧民和汉族农民常常因为生产上的矛盾而引起纠纷。建立了“农牧合作社”以后,蒙汉两族人民根据共同的利益,对农田和牧场进行了合理规划和有计划使用,劳动也进行了合理分工,就使农牧矛盾变成了农牧互助,庄稼长好了,牲畜膘满了,民族纠纷也根本消除了。青海、甘肃等省有些历史上回汉隔阂较深的地区,现在大批大批地建立了回汉联合合作社。在共同携手进行劳动生产中,回汉人民的相互猜疑心理消除了。
贵州省都匀地区在办社问题上有两种指导思想,两种作法,产生了两种结果。在四个边沿民族聚居县,领导方面强调民族关系复杂,土地改革不彻底,便用整年整年的时间处理土地改革遗留问题,解决民族纠纷,推迟互助合作。可是问题总是很多,敌人甚至可以打起民族旗帜公开来同我们进行斗争,各项工作的推行都极为缓慢。西部七个民族聚居或杂居县,在土地改革之后,紧接着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到今年秋前,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各族农民团结生产,喜庆联欢,土地改革遗留的问题也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捎带解决了。有没有因为合作社发展而在民族关系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呢?并没有。贵州、甘肃等省的事实也证明了,反革命的“皇上”不是出在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地方,而恰恰是出在那些忧虑民族关系复杂,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办社的地方。
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一般比较落后,也是事实。但是问题正在于:我们是积极领导各族农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使他们永远摆脱贫困落后呢?还是听任各族农民长期停留在贫困落后的状态,而实际上是沿着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呢?
在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贫苦和不富裕的农民一般占的比重更大,这些农民都积极要求实行互助合作,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中的贫农骨干,就担负起了领导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地广人稀、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工具简单、耕作技术粗放、自然灾害多,因此历史上都是广种薄收。但是正因为这样,土地潜力较大,办起合作社来,增产就特别突出,更容易显示合作化的优越性。各族农民看到,只有合作化才能大量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兴修小型水利,防治自然灾害,改进耕作技术,大大增产。所以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热情很高。
由此可见,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完全可以实行的。自然,随着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在少数民族地区搞合作化,困难还是很多的。但是,只要我们深入各族农民群众,艰苦细致地工作,把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地结合起来,是能够保证运动健全发展的。
“慎重稳进”是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一切工作的方针。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必须坚持这一方针。过去有些地区把“慎重稳进”简单地理解为“慢慢来”,实际上变成了“稳而不进”,因而严重脱离了群众,这是错误的。正确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要求我们具体调查和分析本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正确估计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水平,作好全面规划,分批、分期、分段,有计划有领导地建立合作社。正确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要求我们在建社中保证坚决执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正如广西平果县瑶族、僮族农民所说,入社要“口愿、心愿、全家愿、民族间相互愿”。正确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就是要把“积极”和“慎重”结合起来,并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互助合作运动有了一定基础,支部已有办社经验的地区,就应当大胆放手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在那些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完成得较晚,互助合作运动基础较差的地区,一般地说,就应当准备用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农业的合作化。只有那些最落后的边疆地区,还须长期等待。但是它们都应当积极为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不应当消极等待。
由于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由于各民族生产习惯、耕作技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语言文字的不同,在民族地区建社就必须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要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物的统一战线工作,教育他们拥护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争取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同情和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建社过程中要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社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使各族农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提倡比较先进的民族主动帮助比较落后的民族,人数多的帮助人数少的民族。在由几个民族联合组成的农业合作社里,既要保证贫农在领导成员中占多数,又要照顾到各族在社内干部中保持适当的比例。规定社内制度,编队编组,分工分业,必须照顾到不同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和劳动生产习惯。
认真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和建社以后的整顿巩固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建社主要准备工作之一是发展党的组织和培养本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农业地区,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党组织和党员起堡垒作用,如果没有大批拥护共产党和农业合作化政策的各族农民积极分子,合作社是办不好的,合作化运动的大发展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认为党的基础薄弱,就绝对不能办社,那就错了。原西康省的一千三百七十八个合作社中,百分之九十四的合作社里只有三千四百多名党员,平均每社只有二个半党员,但是绝大多数合作社办得很好;另外百分之六的合作社根本没有党员,也没有办坏,办垮了的一个也没有。相反的,由于运动开展了,党就能够吸收那些在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到自己的队伍里来,不断增强党的力量。干部也是要在斗争中培养的。过去几年来,各地已经培养了一批本地民族干部,他们在联系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动员各族农民群众参加互助合作运动方面,起了重大作用。这种成绩应当发扬巩固。在今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尤其要善于发现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办事公正、联系群众的本民族的积极分子,形成办社核心。大胆放手地提拔他们担任领导职务。用不断总结经验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办社能力。我们要时刻记住斯大林的教诲:要帮助少数民族“用自己的腿走路”。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到来了!我们应当克服一切困难,坚决地、热情地、毫不犹豫地领导各族农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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