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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措施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福州市加大治理“餐桌污染”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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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3
第2版(要闻)
专栏:

两项措施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福州市加大治理“餐桌污染”力度
  本报福州5月2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记者近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了全面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福州市决定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并在市区城乡集贸市场、专卖店、超市、村办市场肉摊全面推行“放心肉”、“三单”公示制度。
  福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规定,从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水硫胺磷、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1605、久效磷及其混配剂农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建立农产品的相应管理和检测制度,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产品,如发现应及时报告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销售和使用上述农药品种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将没收禁用农药及其农产品,并处以相应罚款,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5月1日起,所有经销生鲜肉类的集贸市场、专卖店、超市及摊点,都将实行“三单”公示制度,即福州市牲畜批发市场肉品出仓证明单、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单、批发行调拨单。经营户每天营业前必须将当日有效的“三单”公示牌挂在柜台前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不按时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提供单据不齐全或无法提供单据的经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解除摊位租赁合同等处罚;单据所标明的肉类重量明显少于实际销量的,视同“销售私宰肉”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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