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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防止韩国口蹄疫传入我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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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7
第2版(要闻)
专栏: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防止韩国口蹄疫传入我国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近日,韩国的猪群暴发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专门发出公告。
  公告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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