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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 使命必达——全国人大内司委赴上海执法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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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任重道远 使命必达
——全国人大内司委赴上海执法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侧记
本报记者 张强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10年来实施情况如何?4月3日至12日,以全国人大常委、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万绍芬为组长,全国人大常委、内司委委员杨兴富,内司委委员杨英昌为成员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上海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执法检查。在社区,在田间地头,检查组分别同各界人士召开了16个汇报会、座谈会和专题讨论会,深入到6个区12个点分别就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进行重点检查。
“至少一名”到“一名以上”
  4月4日,在检查组与上海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的座谈会上,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陆风妹说,去年市委组织部再次就培养选拔女干部提出,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目标是“一名以上”。过去的“至少一名”,实际往往变成了“正好一名”。两字的改动充分说明了对妇女参政在认识上的提高和工作上的进步。上海市妇联主席孟燕堃表示,上海妇联建立了女性人才信息库,定期向组织部门推荐女领导干部人选,坚持“好中选优”。座谈会上,大家争先恐后,踊跃发言。检查组成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上海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层次在逐步提升。
劳动是妇女自立的基础
  参与劳动是现阶段妇女谋求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并实现自我发展、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过去10年,上海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150多万职工大转岗,其中女性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是上海妇女权益保障的重中之重。2000年,上海制订了“三年净增30万,每年净增10万”的创造就业岗位目标。目前累计净增岗位23.26万个。同时,根据社区服务需求大的特点,把扶持和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重要的再就业渠道。
  4月6日下午,检查组一行来到浦东新区梅园街道“帼苑家政服务中心”。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老师声音洪亮;在“自强不息创新业”的标语下,下岗女工们正在聚精会神地听护理、烹饪、保洁、插花等家政服务课。据浦东新区妇联主席蔡静介绍,该中心成立于1997年7月,共介绍、接待、安排下岗妇女3000多人次就业。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对记者说,上海工会十分注重挖掘下岗女工中的潜能,引导、支持她们走生产自救的创业之路。
  与下岗女工代表交流,检查组成员们深切地感到,有政府扶持,下岗女工只要自立自强,困境只是暂时的。39岁的吴尔愉,7年前从上海纺织系统下岗后一度困惑和彷徨。一个偶然的机会,上海航空公司招考空乘人员,她和其他17位下岗姐妹,经过严格选拔飞上了蓝天。如今他们当中已有10人成为乘务长、代理乘务长。吴尔愉被评为全国劳模。
撑起法律“保护伞”
上海在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努力为妇女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真正为“半边天”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多年来,上海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以妇女为侵害目标的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同时,还将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家庭暴力得到有效的遏制。上海还从制度上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体系,全市半数以上的区县、街道建立起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市司法部门还开通了“1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了市和区县两级20个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全市有370名妇女干部、各界妇女人士被法院聘为妇女维权特邀陪审员。
  4月13日,执法检查组同上海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检查组认为,上海市的妇保工作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管、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大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外来女工的保护,进一步做好促进妇女就业,认真分析探讨新形势下妇保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进一步促进这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政府领导均予以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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