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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重在源头——全国人大内司委赴广东四川执法检查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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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维权,重在源头
——全国人大内司委赴广东四川执法检查综述
本报记者 傅旭
  打工妹因工作环境污染而中毒身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女职工下岗多……一些地方出现的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引起各方关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也给以高度重视。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对这部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
  3月,内司委在京听取了全国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4月,他们又兵分六路赴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直辖市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山西、辽宁、安徽、广西、海南5省、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对口委员会进行自查。彭珮云、何鲁丽副委员长分别参加了陕西和广东的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执法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情况。同时,了解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
  权益保障明显改善
  是否出台了推进和保障妇女参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为落实规划目标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为女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怎样?因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数量和比例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检查组听取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的领导、工会工作者和女工座谈,并深入到社区调查了解情况。
  总体来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妇女的人身权利、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劳动权益等状况,较前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从广东妇女参政程度来看,省九届人大代表、八届政协委员中女性占的比重分别达25.6%和14.4%,比上届提高1.5和2.3个百分点,全省女干部人数达74.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7.6%,比1995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省和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122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省级政府部门中配备女干部的已占43%;妇女担任省和地级市四套班子正职领导人数有4人,取得了历史性突破。1902个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96.8%配备了女干部。
  从四川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来看,他们注意两手抓:一手抓业务市场管理,一手抓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全省不少地方建立了工会、妇联、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为培训下岗女工,帮助她们再就业提供了组织保证。下岗女职工就业难的一大障碍是无技能、无特长。但是经过市场调研后发现,仅成都市就有约50万家庭需要社区服务。针对这一情况,省总工会率先开办了缝纫、家政、月嫂等培训班,500名下岗女职工经培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再就业成功率达93%以上。
  围绕“法”字做文章
  广东省、四川省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关键是将维权的重点放在源头——围绕“法”字做文章。两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群众团体都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宣传、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两省都出台了一些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妇女的各项权益。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虽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作出了规定,但在不少地方落实起来仍有一定难度。究其原因,有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怪,有经济利益分配的原因,不知、不懂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广东省一方面抓紧制定了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四川省通过对出嫁女土地权益的专项检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妇女无论婚嫁与否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平等权利”。两省通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不少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
  法律尚需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通过检查发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两省也存在着一些与全国其他地方相类似的问题,如参政水平与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总体水平相比,仍不相适应。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人大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偏低,中高级女干部年龄偏大,女后备干部偏少。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两省的同志就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致使有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在具体的行政事务或经营活动的决策中,忽视或没有考虑到维护妇女特别是处于困境中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媒体在这方面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也不够充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需进一步完善。据了解,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与这部法律不够完善也有一定关系。有的同志提出,一是无实施细则;二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10年前制定的法律,有的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希望把法律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惩治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条款不够明确。近两年,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投诉的一个主要问题,据广东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79.4%是丈夫对妻子施暴。新婚姻法第一次提出了要禁止家庭暴力,表明国家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因有的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如构不成虐待罪和轻伤,法律也奈何不了。
  两省的同志均表示,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这部法律,依法解决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日前在广东、陕西、上海、四川等地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情况。(附图片)
图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中)在西安市碑林区网络救助中心与群众通话,了解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仁达摄
图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左四)在广州荔湾区再就业中心了解下岗女工再就业情况。傅旭摄图
图③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右五)在四川检查时听取少数民族妇女的意见。陈庆立摄
图④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绍芬(右二)与检查组成员,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中心旁听药剂师向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女工讲授中药配制技术。
张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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