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经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4年的监督,一起错案真相大白,徇私枉法者终受严惩,被包庇者锒铛入狱,无辜受害者重获自由——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经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4年的监督,一起错案真相大白,徇私枉法者终受严惩,被包庇者锒铛入狱,无辜受害者重获自由——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王风光 江洪波
  被迫认罪的刘贵求告无门,最终找到了人大代表
  家住黑龙江省兰西县的刘贵怎么也没想到,一个工程竟然害得自己险些成了敲诈勒索犯。刘贵曾与杜明礼、景瑞昌合伙承包黑龙江正大集团种鸡五场工程。在工程进展到1/3时,杜明礼提出让刘贵、景瑞昌退股,并答应给刘40万元、景20万元的工资钱,并给二人写下了工资款的欠据。
  1997年10月,杜明礼因拒不偿还钢材款,被钢材公司举报欺诈人民币104.6万元。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处指导科科长杜克申等人被指定为此案的具体办案人。
  1997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杜明礼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变更为监视居住,还不到半个月又变更为取保候审。
  一个多月里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原来是因为杜克申收受了杜明礼价值13万元的礼品和现金。
  令人费解的是杜明礼刚被放出来,刘贵随即就被拘留,并被扣押了5万元现金、一辆桑塔纳轿车和金项链等首饰。因为杜明礼指控刘贵敲诈40万元。
  审讯期间,杜克申对刘贵实施了刑讯逼供,杜克申边打边说:“怎么问你,你就给我怎么说!”毒打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刘贵无法忍受折磨,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
  同时,另一合伙人景瑞昌由于不配合“作证”,也被施以暴行。威胁之下,景写下了“证言”。杜克申在向几名包工头取证过程中,主观臆断,编造证言,强行让证人在笔录上签字、画押。经过这样几番调查“取证”,刘贵被认定涉嫌敲诈勒索。
  被迫认罪的刘贵求告无门,最终找到了人大代表。
  一件严格按法律监督程序进行的个案监督启动了
  根据当事人刘贵的反映,1998年2月25日,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巩艳荣先后写信给哈尔滨市公安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玉文、崔相连、赵丕显、杨达予等人。王玉文等委员详细了解了案情,于1998年6月上旬,就此案联名提出了建议。
  一件严格按法律监督程序进行的法律监督启动了。
  此时,哈尔滨市公安局却提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998年9月16日逮捕了刘贵。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更多人大代表的关注,参与联名的代表越来越多。
  1998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初步认为,刘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杜明礼涉嫌诈骗犯罪事实存在、杜克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涉嫌违法办案问题。
  就在司法监督进行中,新的情况发生了。2000年6月,杜克申写上访信:“巩艳荣诬告公安干警,蒙骗省人大个别领导及常委,致使他们偏听偏信,严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庇护犯罪嫌疑人刘贵。”
  一起错案终被纠正
  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有芳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的查处工作,先后九次批示:坚决依法查清此案。
  杜克申从警28年,曾经是“哈尔滨市十大预审员”之一,有着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对他的审讯难度很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全国十佳检察官)亲自上阵,杜克申终于承认了自己收受贿赂、枉法办案的事实。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杜克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杜克申在铁的事实面前没有上诉。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杜明礼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杜明礼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黑龙江省公安厅侦查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哈尔滨市公安局侦办的刘贵涉嫌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破坏生产经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于2001年12月30日作出撤案决定。至此,一起错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提出法律监督建议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玉文感慨地对记者说:“人大的法律监督,在社会上,在执法机关中,还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告诉我们,亟须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大人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