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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正:神圣的职责——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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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维护公正:神圣的职责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纪事
蔡小伟 蒋小泓
  “公正不允许迟到,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去年初,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马红宝这样说。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该院终于彻底清除超审限现象,实现了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虽然诉讼法对审限早有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现象矛盾日益尖锐,超审限现象越来越突出,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信。
  案件超审限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在湖州市人大四届四次全会上,人大代表提出了提高法院办案效率的建议。
  事实上,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审判工作。在院长接待日中,来访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院长马红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人大代表的意见更坚定了他清理未结案件的决心。回到院里,马红宝立刻组织中层以上干部研究人大代表的建议,并确定将提高诉讼审判效率、解决案件超审限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
  经摸底,湖州中院共有12件案件超审限,原因分为两方面:客观原因是案件鉴定需要报请省高级法院请示、调查取证等因素;主观原因是承办人审限意识不强。湖州中院结合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一是加强审限意识教育;二是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约束机制,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对超审限案件实行重扣重罚;三是减少请示案件数量,消除法官办案依赖思想;四是立案庭加强审限监控,业务庭长加强审限监督。
  紧接着,湖州中院党组又提出了从源头上消灭超审限现象的具体措施:加快审判流程管理,减少审判中的不合理环节;明确了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实施了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办法。案件不得超审限的弦绷得更紧了,法官的责任感大大增强了。为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再生,该院采取提前亮黄灯予以警告的做法,将超审限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立案庭对案件首次开庭审理后1个月内未结的案件发出催办通知书,对首次开庭后两个月内未结的案件报请分管院长发出督办令,并每月通报催办、督办情况。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超审限的,扣发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岗位责任制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待岗、停发基本工资、通报批评,建议审判长、庭长辞职、分管院长向院长作检查等制裁措施。
  从此,湖州中院的法官们挑灯夜战,加班加点。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到目前,已没有超审限案件,一批长期缠诉的“骨头案”、“钉子案”被彻底清除,实现了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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