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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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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9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
可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实现和价值分配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分配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经济理论作出新的分析和判断。因此,进一步认识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是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与认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落脚点。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三卷分别论述价值生产、实现和分配的问题。这是马克思的方法论决定的:研究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而叙述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价值的生产是内在和本质的东西,而价值的实现和分配则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思对价值实现和价值分配的分析,始终与价值生产的内容和特点相联系,贯彻着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社会价值量、价值实现和价值分配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逻辑。这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首先,价值生产决定价值实现,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商品进入市场交换之前就决定了的。马克思曾使用过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概念,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既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涵义,又符合社会总劳动在该部门的分配比例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涵义,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价值,而超过第一种涵义或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价值则不能转化为社会价值。在价值实现过程中,商品的价值量表现为价格,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其次,价值实现又决定价值分配,只有已经实现的价值才能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因此,价值的生产也决定着价值的分配。从这个角度看,“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坚持这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不过是生产方式的体现的理论,并对穆勒、拉萨尔和杜林割裂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关系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第二,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实际过程又是彼此分离、独立运行的。在同样的经济制度下,价值生产、价值实现与价值分配有不同的运作条件,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不同的影响因素和变动规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和实现的基本方式依然起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基本规律依然存在,而价值分配的方式和结构却由于各国分配制度的调整和经济政策的调节而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不同国家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分配方式和结构的调整变化如果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也是可以分离的,坚持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的一元论理论,并不影响同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从理论上说,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它们是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其中技术、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在价值量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在不断提高,因而它们在价值量分配中应当得到相应的份额。另一方面,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与劳动本身一样,也是使用价值或财富创造的源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构成要素。社会财富的创造是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劳动本身并不能创造使用价值,从而也就不能创造价值。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者根据其对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对生产结果的分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对要素投入的相应回报,也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价值分配的方式不是阻碍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表明对分配方式的政策规定和调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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