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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建设项目开工,若想申请取水许可,必须先把水资源条件论证清楚——搞建设要量水而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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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5月1日起,建设项目开工,若想申请取水许可,必须先把水资源条件论证清楚——
搞建设要量水而行
  本报记者 江夏
  从今年5月1日起,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如需申请取水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这是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近日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透露出的重要信息。
  《水法》颁布已经14年,取水许可制度也已经实行了9年,为什么还要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呢?
  取水许可需要科学依据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大自然的慷慨馈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随意取水、无偿用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1988年《水法》的颁布,1993年取水许可制度的实行,结束了无序取水的历史。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它标志着水资源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阶段。
  9年来,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流域之间、区域之间、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水事关系趋于复杂,而原有的取水许可审批又过于简单,批与不批没有客观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有的城市在郊区打了深井向市区供水,可周围的农田却因此失灌;有的企业刚刚投产,就发现水源不足,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一些流域的审批取水量已超过其可利用水资源总量,造成河道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超采等严重后果。比较粗放的管理方式,更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浪费和短缺。
  严峻的形势警示我们,必须实行更加严格的水资源政策,并使取水许可制度更加科学、高效。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证的依据,正是对取水许可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新出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一个需要大量取水的建设项目,要想申请取水许可,必须首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水资源论证。比如,取水水源有无保证,用水是否高效、合理,符合不符合节水要求,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等等。
  水资源论证关乎长远发展
  从总体上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八十八位。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全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同时,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极不均衡。有限的水资源总量中60%-70%是难以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黄淮海流域人口、粮食产量和国内生产总值均占全国的1/3左右,但其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7.2%。
  专家预计,2030年我国人口将接近16亿,城市化水平将达52%,在充分考虑节水并扣除必须的生态环境需水后,全国预计的用水量已经接近合理利用水量的上限。从一定意义上说,水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到,搞经济,求发展,必须“量水而行”,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吴季松说得好,金融是调控经济的资本开关,而水资源是调控经济的资源开关。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建立,为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保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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