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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社为的是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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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07
第2版()
专栏:

办社为的是生产
河南省南部地区发生了旱象,部分地区的工作人员却只顾建社,不顾抗旱。正阳县王店乡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只要搞好合作社,就犯不了原则错误。”新蔡县第五区在最近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根本没有提到为群众最关心的抗旱问题。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不太干旱的地也没有播种。潢川县于海山领导的合作社,有墒没播种的麦田就有二百亩。
究竟什么是“原则错误”呢?不顾群众的最迫切的要求,才是真正的原则错误。不搞好生产,办合作社做什么呢?可以肯定地说,不顾当前的生产,就一定搞不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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