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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与公共行政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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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4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加入世贸组织与公共行政创新
  左然
  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既承担着制定有关规则和规范并监督这些规则与规范实施的责任,又承担着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规范和改造自身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入世贸组织首先是政府加入世贸组织。它意味着政府的行政理念、行政体制、行政程序、行政文化等将发生一系列变革。
  重新认识和界定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和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行使有限权力、承担有限责任的政府。以往,囿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把政府界定为全能政府,而淡化、限制和削弱了市场、企业、社会和公民个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对政府的地位、作用、功能和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加入世贸组织,更为我们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企业、个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职能配置必须按照市场、企业和社会的要求进行,政府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定的程序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服务至上的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过分集权,行使无限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职能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受国内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国际协议、规则和承诺义务的约束。
  在管理中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在确立了“政府掌舵而不划桨”的理念之后,政府可以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等的作用。政府除了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履行的管理职能外,其他职能都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承担。不仅如此,还可以将政府提供的服务以及向政府提供的服务通过承包、集中采购、公开竞标等方式市场化,引入市场经济手段,重视行政成本核算,减少政府行政开支,节约社会资源。
  计划经济是审批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活动大多要获得政府的审查批准。众多的政府专业经济部门由此设立,复杂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由此产生,众多的审批事项由此而来。过多的行政审批制约了经济发展,窒息了社会经济活力。市场经济是服务型经济,应在“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扯皮推诿,重视政府服务的效果和质量,运用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等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的决策及其执行走向公开和透明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政府的政策和行政行为应符合“可预见性原则”。也就是说,涉及各成员的市场开放承诺、贸易规则和政策措施及其对政府机关的法律约束力都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是有法律和规章可循的。政府决策及其执行的公开、透明,符合我国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能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体制性腐败现象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加入世贸组织,将有力地推动政企分开。同时,由于实行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政府将平等地对待所有企业,并禁止垄断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反对不公平竞争,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为各类企业创造一种统一、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透明、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
  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明确。首先,凡是市场能够做的都应由市场去做。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责任是调整和修正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尊重民意,顺应民愿,贴近民心,洞悉民情,服务民生,受民监督。凡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能够自我管理的事务都由他们自己管理,政府只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希望做而无力做的事情。其三,政府是法治的和负责任的。政府是社会的核心,建立现代法治社会,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使之向社会和公民负责。唯有如此,社会组织和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才能遵守法律。其四,政府是公开、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廉价的。勤政廉政、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廉价高效是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这种要求又成为我国政府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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