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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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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4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
  姚卿
  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给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从当前群众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来看,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情、理、法三个关节点。
  情,就是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有了这种感情,才能在领导工作中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蔼可亲的态度,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公平、公正的态度。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群众冷、冲、横、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有的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敢于提不同意见的群众看成是“刁民”,抱着这样的态度,是不可能做好群众工作的。如果我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看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与他们交朋友,认真地为他们解难题,在工作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请喝、一句热心话相送”,许多看似难乎其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然也就会日益密切。
  理,就是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群众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群众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这是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必须明白的“理”。办每一件事、做每一项工作,首先把其中的道理对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思想就容易统一。这样,工作才能顺畅,群众才能顺心。有的领导干部做工作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硬性推进;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待群众的要求和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情应付,敷衍了事。久而久之,领导威信降低了,干群关系淡漠了,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导致工作难于开展,事业难于推进。这就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欺上瞒下,而必须以理服人。
  法,就是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又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浅薄,视法律法规为“点缀”,在群众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思想,决策不民主、不依法,处理问题不公正、不公开,严重偏离法治化的轨道。结果从表面上看,工作做了,事情办了,却留下了许多后患,有的甚至还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工作的损失。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领导干部既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更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者,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割裂。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就能很好地得到解决,群众工作就会由难变易、由被动变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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