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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未然——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谈预防职务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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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防范于未然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谈预防职务犯罪
  本报记者 徐运平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大措施,逐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使反腐败斗争正在走向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的轨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之一,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湖南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探索。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志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湖南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探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初步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去年6月,湖南省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29个相关厅(局)为成员的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7月,省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立法,使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湖南检察机关还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筑、烟草、金融证券、医药等行业和领域建立预防联系点,设立预防联络室,成立了预防指导委员会500多个,聘请预防联络员1000多人,在全省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格局。
  记者:湖南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做法?
  李志辉: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防范于未然。邵阳市检察院在繁华街道上竖起反腐败宣传广告牌,建立了“廉政一条街”。该院还在市、县两级党校开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课,由两级院检察长定期给党校学员讲课。检察长周建达自1997年至今,连续四年定期为党校学员上课达1000多课次。据统计,全省各级检察长去年以来共讲法制课500多场次。
  积极开展“挖蛀虫、建制度、促发展、保稳定”活动。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到329家发生过职务犯罪和非正常亏损严重企业开展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共提出1600多条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2006项,使48家企业扭亏为盈。今年全省评出的2001年“十佳检察建议”共为企业创造效益1.5亿元。其中,湘潭市检察院以【2000】第一号检察建议书,向湘潭钢铁集团公司提交了对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的检察建议,该公司整改后,采购原料质量高、成本低,节约采购费用5000多万元。
  加强重点行业、部门的专项预防,积极从机制和制度创新上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对策。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全省实际,重点在一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重点工程或重大经济活动中,确定专项预防项目121个。省检察院在烟草部门开展预防工作,除了查办案件、打击犯罪外,还从思想、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实现关口前移,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针对当地烟叶收购过程中压价压级,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职务犯罪多发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建议有关部门改革烟叶收购流程,使我省烟叶收购环节的职务犯罪由1997年的15件下降到2000年的2件,2000年利税过百亿,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记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源头,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恐怕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李志辉:是的。从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职务犯罪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人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从这三个环节着手,研究对策。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途径和方法,推动建立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结合以德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举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增强干部的守法意识,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廉洁从政的警示教育。通过社会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强化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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