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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之长 如此“协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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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监督广角

一县之长
  如此“协调”?
  以言代法、破坏执行;横加干涉、滥施权威……在甘肃镇原县,县长王尧动辄以政府名义“协调”法院执行,实则以权压法阻挠执行。请看——
  张知  
  在甘肃省镇原县,近年来县长王尧屡屡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动辄以政府名义出面“协调”,行干扰法院执行工作之实,被称为“协调县长”。
  从最高人民法院执法办,我们了解到这位县长是这样以权压法的——
  一意孤行,破坏执行。早在1999年,镇原县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诉镇原县物资总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6万余元。在该判决执行中,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县物资总公司在县城市信用社的存款16万余元。该款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物资总公司经理找到县长王尧,王尧便主持召开包括县人民法院在内的有关部门的“协调会”。会上,王尧决定“此款用于安置职工,不能冻结偿还债务”,并要求县法院“立即解冻”。在“协调会”后,县城市信用社将法院冻结的16万余元款项解冻,致使该案执行款全部流失。后在上级法院的协调监督下,此执行案才得到纠正。
  横加干涉、滥施权威。镇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酒泉麦芽厂诉镇原县啤酒厂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因原告酒泉麦芽厂申请诉讼保全,2000年7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啤酒厂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因未查到存款,并没有采取保全措施。王尧知道此事后,立即电话质问县法院院长王梦林。王梦林按照法律规定解释后,派主管副院长米建民去王尧办公室“汇报”。王尧对来汇报的米建民拍着桌子说:“谁叫你查啤酒厂账户了,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吃的拿的是县财政,你们怎么能帮助外地人办事?你得了酒泉人多少东西?”还当面辱骂了米建民。
  身为一县之长,王尧对执行的干扰给全县各部门树立了反面榜样,以致镇原县政府各部门均公开阻碍法院执行。镇原县建筑工程公司诉镇原县造纸厂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县造纸厂偿还县建筑公司工程款35万余元。2000年9月1日,庆阳中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变卖县造纸厂库存成品纸时,县经贸委主任和副主任到场要求停止变卖,由县政府“协调解决”。结果致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执行人员遭到被执行人单位职工有组织的围攻,法院车辆被扣,执行工作被迫停止。
  在镇原县,王尧动辄以政府名义出面“协调”,实则干扰法院执行的行为已成为普遍效仿的“政府行为”。该县政府的“协调”,事实上干扰了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法院判决在该县“执行难”的局面。对此,县长王尧应负主要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王尧身为县长,故意违法干扰法院执行工作,使以该县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法执行,县法院无法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属于重点查处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应当查纠其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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