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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 转变政府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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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WTO与法

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
  转变政府观念
  沈春耀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践表明,职能、体制的转变有赖于观念的转变。有了正确的观念,才有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所以,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转变政府观念,是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着力点。
  树立按规则、按制度办事的观念。WTO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条约,其直接目的是为WTO各成员确立一整套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活动规则。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政府要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遵守规则、履行承诺。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后,即构成我国法律和制度的一部分。积极应对WTO,必须确立遵守规则、照章办事的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彻底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靠人治的、命令的方式来管理经济的观念。如果一个政府不遵守规则,那么市场信用无法确立,经济行为必然具有投机、浮躁、失范以至违法违规等特征,不可能实现健康发展。这一点已为发达国家的历史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要守规则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树立权力要受到约束、权利要得到保障的观念。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政府权力同公民、法人权利的关系。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制建设采取的是“政府推进型”的发展方式,比较重视政府的作用,在各种依法治理活动中往往比较强调运用政府权力管理他人,对公民、法人的权利则关注不够。WTO规则是以权利本位作为价值取向的法律行为准则,其主要特征:一是对政府活动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二是政府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但必须以公正、合理、规范的方式实施;三是在行政管理中,市场主体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政府不得减损、干扰或者阻碍权利行使。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必须更新观念,摈弃那种以法“治民”、“防民”的传统法制观念,树立一种权力要受到监督和制约、权利要得到保障和发展的现代法制观念。
  树立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观念。实体性规范决定程序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性规范得以实现的具体保证,二者相辅相成。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观念中历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制度的运行程序和操作规程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使得许多制度规范在实际执行中,或无法实施,或流于形式,或偏离方向。人们常提到的法律和制度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程序性规范落后所致。而在WTO规则体系中,程序性规范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内容非常具体,同实体性规范紧密地结为一体。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政府必须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旧观念,重视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程,切实完善程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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