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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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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铁迪
  做好代表工作,必须深刻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于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人大工作的根本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注重实践探索和开拓创新。
  充分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产生后不久,常委会就根据本市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加强代表工作的措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都及时建立了专门的代表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和加强代表工作。去年,共有2600多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来进行,才能取得比较好的实际效果。本届市人大四年来,代表共提出议案483件,书面意见3216件,这些议案和书面意见涉及到本市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方面以及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占了绝大多数,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被本市国家机关采纳,许多立法议案和建议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已制定为本市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许多地方性法规,都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
  根据常委会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工作,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市人大常委会逐步找到了一个比较有效的代表工作切入点,就是把代表工作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使代表有更多的机会反映民情、民意和民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审议、评议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并指导代表小组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如去年市人代会闭会后,全市29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拟订的活动计划中,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的内容占计划总数近43%;有14个区县的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有关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进“两院”公正司法等常委会重点监督内容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认真总结代表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可靠保证。1993年至2001年,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和完善了上海市贯彻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坚持和改进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的制度,以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从1999年起,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委员与代表联系的制度。区县和乡镇人大在开展代表工作、组织代表活动方面也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代表工作运作机制。
  人大常委会要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必要条件。从1994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为代表举办“改革与市情”报告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中,已经举办了23次。“改革与市情”报告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知识性强,受到了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欢迎。常委会举办的专题报告和要情通报会,也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常委会通过定期向代表寄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市政工作》和《上海人大月刊》等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此外,1998年,常委会开通了“代表专线电话”;1999年,常委会改进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年初即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预告全年常委会的议题,使代表可以根据议题有选择地列席常委会会议,2000年还增设了代表列席专座。这些,都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工作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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