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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届代表监督 公民沉冤得雪——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监督纠正一起错案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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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两届代表监督 公民沉冤得雪
——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监督纠正一起错案纪实
  毛宝玺 张玉民 高莉萍
  县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1994年12月,北京大前门文化娱乐公司总经理高军与安徽龙盘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湘盘签订了经营合同。1995年双方因经营问题发生分歧。回安徽后,龙盘公司遂以高军诈骗为由向安徽省萧县公安局报案。萧县公安局于1995年12月22日在北京将高军抓获并拘留,次年11月22日,萧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高军。11月24日,高军从监视居住地逃走,从此过着逃亡生活。
  高军莫名其妙被抓,萧县公安局逼索140万元还款,高军的妻子陈晓萍辞去工作,走上了上访之路,却求告无门。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陈晓萍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接力监督
  针对北京公民高军、陈晓萍的申诉和求助,河南代表团的代表们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北京的公民如果有冤,他们也责无旁贷。他们通过分析、研究证据材料认为,高军一案属于一起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监督。于是,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河南团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向大会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
  大会临近闭幕,几位代表共勉:年底就要换届了,不管谁再次当选,都要将此案接着监督下去。
  1998年,张玺钧等再次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接力监督高军一案的重任落到了他们的肩上。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代表团7位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过问此案”。公安部答复:再次责成安徽省公安厅依法纠正此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6位河南籍、北京籍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提出询问。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位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又提出建议:现萧县公安局以认定高军有罪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据撤销案件,仍属一种滥用职权、亵渎法律的行为。代表们要求公安部进一步督办此案。
  2000年3月13日,公安部就此案向全国下发了情况通报,严厉批评萧县公安局长期拒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公安部的指示。重申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人大监督、严格执法。
  2000年8月1日,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认为:当时萧县公安局接报案后,对高军以诈骗嫌疑立案侦查是有根据的。但经过侦查,现认定高军诈骗犯罪证据不足……我部认为,萧县公安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款作为法律依据是不准确、不全面的。现已更正为“经侦查高军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案”。
  错案终获纠正
  此“答复”使本来已趋于平静的代表再次拍案而起。
  代表们认真研究“答复”后认为:高军一案纯属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本不应介入,以涉嫌诈骗为由非法抓人更是错上加错。现在以高军“诈骗证据不足”为由撤案,实际上等于言称他们当初介入此案和违法抓人是正确的。代表们表示:以上述理由撤案不行,萧县公安机关必须承担错案责任,对受冤屈的高军必须给予国家赔偿……
  2001年3月21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代表团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了“建议、批评、意见”书。
  2001年11月,一位河南籍的全国人大代表带着两届代表的心声专程来到了公安部。公安部的有关同志热情接待了这位代表,并在以后的日子里,加大督办力度,比较圆满地督促办理了高军一案。
  高军终获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他获得人身自由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找代表们报恩。他定做了一块紫红色的巨匾,献给救了他的人大代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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