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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建立了二百多处森林经营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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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08
第2版()
专栏:

国有林区建立了二百多处森林经营所
为了加强森林保护和抚育更新工作,国家今年在国有林区又建立了一百三十九处森林经营所,现全国共有森林经营所二百九十一处,经营管理的森林面积达国有林总面积的七分之一。现在长白山林区和小兴安岭林区已普遍建立了森林经营所,大兴安岭除一部分建立经营所外,大部分地区正在进行调查设计,准备建所工作。
今年国家特别在交通不便、人少的大片国有林区建立森林经营所和增加永久性的科学防火设备。仅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自治区就投资七百五十万元。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在年底前预计要新建立一百二十二处经营所,架设电话线二千七百多公里,修建林道一千八百多公里,增添现代交通工具——汽车四十多辆,马八百多匹,还增加了二百五十多部背负式喷雾器和大批护林人员。黑龙江省还建立两处化学灭火站。内蒙古自治区也同样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来加强护林工作。
建立森林经营所对森林进行科学管理是一种新的工作,是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其主要任务是:在防火期间,将负责组织巡逻检查工作,防止林区发生火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林区管理方案,划分地区,修建林道、清理林场和进行抚育更新工作,使已采伐过的林区迅速恢复成林。
为了进一步推广苏联的先进经验,加强国有林的科学管理,林业部计划明年更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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