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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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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新闻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今年三月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单位必须依法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委托银行为缴存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上。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要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发放有效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百分之零点七二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百分之一点七一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为:五年以内百分之三点六零,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一点一七个百分点;五年以上百分之四点零五,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零点九九个百分点。(据新华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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