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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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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1
第2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出台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上报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该文件明确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了对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对于大幅度增加我国科研计划项目中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产生重大科技成果3万件左右,1998年几个重大科技计划完成成果的专利授权量为1369件,其中发明专利仅为462件。《规定》对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了以下原则: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二是国家根据需要,保留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三是承担单位作为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项目成果、影响公众对成果的应用时,政府有权予以干预。四是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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